- 受贈人自受贈後持有期間不到2年即再行出售,當心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。
稅捐機關表示,夫妻相互贈與土地,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如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受贈人自受贈後持有期間不到2年即再行出售,當心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民眾常為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先藉由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將不動產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,雖可享受10%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卻疏忽配偶取得後短期內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,如果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地,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,應課徵實際交易價格10%或15%的奢侈稅。稅捐機關提醒民眾,在出售不動產時,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,以免得不償失。